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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小咖科技 2021-04-22 01:52:1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4月2日经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武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8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90号),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武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

       (二)改革目标。通过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着力解决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缓解“打车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4.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5.坚持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切实承担起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方式。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车服务和网约车服务。巡游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以7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电子订单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2.统筹有序发展出租汽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市场调节。结合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保等因素,合理调节巡游车、网约车供需关系。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运力规模评估,使运力规模与当地市场需求相适应。鼓励和引导新增、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1.推进巡游车经营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经营权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权管理。巡游车经营权属公共资源,必须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把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作为破解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关键抓手,对于2016年8月以后新增出租车一律按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的要求规范,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对经营权归个人、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企业收购、经济补偿、经营权转换等多种方式稳妥处理。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在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平稳过度,逐步转变为“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采取“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

       2.积极推进利益分配制度改革。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协议。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新受让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逐步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出租汽车企业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3.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一是推动经营主体的转型,鼓励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出租车行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二是推动经营模式的升级,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鼓励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改装分段式计价器,方便合乘乘客分别计价、合理付费。

       4.改革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巡游车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巡游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优化运价结构,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

       5.推动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巡游车经营者要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窗口名片作用。一是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强化人员、车辆管理。探索应用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通过驾驶员打卡等车载终端设备,实现人车绑定,强化驾驶员管理,杜绝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参与营运、私下转让车辆等行为。二是探索应用科技手段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全面推广应用车载摄像设备和服务质量乘客评价系统装置,整合巡游车卫星定位系统。优化视频调取上传渠道,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视频抽查制度,全程跟踪驾驶员服务状态,查纠驾驶员非法占有乘客遗失物品、语言粗鲁等行为。三是建立企业日常抽检制度,整肃车容车貌。进一步强化企业对巡游车的日常抽检制度,整肃车容车貌,企业每月抽检车辆要做到100%全覆盖。四是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主导的企业考核评优奖惩制度。通过与企业签订服务质量信誉保证合同的形式,促进巡游车经营者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对所属驾驶员及车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五是规范企业运营管理,优化驾驶员队伍。企业要强化驾驶员营运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乱停乱放、乱变道、超速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建立优秀驾驶员表彰奖励制度,对优秀驾驶员进行奖励。六是推动对出租汽车行业失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增强行业监管服务透明度,营造“向上向善、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1.规范网约车发展。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适度发展网约车,并实行运力动态调控。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网约车经营者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网约车车辆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符合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和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价格不低于巡游车的价格。网约车驾驶员户籍不限,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网约车经营者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限8年。网约车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鼓励网约车经营者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展自有车辆经营活动。网约车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服务质量乘客评价系统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及行车记录装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2.规范网约车监管。一是规范网约车的准入和退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网约车经营者的服务能力、车辆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素质等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退出机制。二是要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网约车经营者要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可靠,满足国家运营服务标准;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满足其运营需求的车辆停放场地,不得巡游揽客,严禁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要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要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提升服务品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要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采集、使用、储存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规范网约车运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开计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网约车运价要符合其发展定位。

       4.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别于出租汽车服务和非法营运,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合乘提供者自我出行为前提的非专业运输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可逐步制定相应的规定,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按时间或行驶里程计算,鼓励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要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完善服务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改善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客流聚集区的出租汽车侯客设施,妥善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入厕难、充电难等问题。

       (二)建立重点场站运力保障机制。通过调整巡游车运力规模,补充场站出租汽车运力,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在恶劣天气、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全市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点集散地的出租汽车运力保障。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建立健全监管平台。要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以监控管理、服务考评等功能为途径,以政企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监管体系。借助交通运输部搭建的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逐步开发建设符合本地区需求的监管系统,实现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的有效监管。

       (五)强化协同监管机制。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属地化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完善配套政策建设。制定、完善出租汽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顺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武威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武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召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治理能力,共同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的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牵头和行业管理工作;政法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员群体的稳控力度,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门要做好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准入、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车辆登记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改革的价格管理工作;网信部门要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以及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工信部门要指导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报废网约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工作;人民银行要做好网约车网络支付和结算服务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发票开具等税务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网约车公司注册登记,计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全力配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维护行业稳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过程中的重点、疑点、热点问题,全面细致做好改革政策的宣贯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确研判可能产生的影响。维稳、公安、网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密切掌握行业动态,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排查化解风险。要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早发现早预防,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从业人员聚集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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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2.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推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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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坚持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切实承担起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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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车服务和网约车服务。巡游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以7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电子订单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2.统筹有序发展出租汽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市场调节。结合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保等因素,合理调节巡游车、网约车供需关系。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运力规模评估,使运力规模与当地市场需求相适应。鼓励和引导新增、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

       1.推进巡游车经营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经营权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权管理。巡游车经营权属公共资源,必须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把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作为破解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关键抓手,对于2016年8月以后新增出租车一律按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的要求规范,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对经营权归个人、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企业收购、经济补偿、经营权转换等多种方式稳妥处理。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在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平稳过度,逐步转变为“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采取“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

       2.积极推进利益分配制度改革。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协议。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新受让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逐步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出租汽车企业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3.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一是推动经营主体的转型,鼓励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出租车行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二是推动经营模式的升级,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鼓励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改装分段式计价器,方便合乘乘客分别计价、合理付费。

       4.改革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巡游车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巡游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一步优化运价结构,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

       5.推动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巡游车经营者要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窗口名片作用。一是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强化人员、车辆管理。探索应用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通过驾驶员打卡等车载终端设备,实现人车绑定,强化驾驶员管理,杜绝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参与营运、私下转让车辆等行为。二是探索应用科技手段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全面推广应用车载摄像设备和服务质量乘客评价系统装置,整合巡游车卫星定位系统。优化视频调取上传渠道,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视频抽查制度,全程跟踪驾驶员服务状态,查纠驾驶员非法占有乘客遗失物品、语言粗鲁等行为。三是建立企业日常抽检制度,整肃车容车貌。进一步强化企业对巡游车的日常抽检制度,整肃车容车貌,企业每月抽检车辆要做到100%全覆盖。四是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主导的企业考核评优奖惩制度。通过与企业签订服务质量信誉保证合同的形式,促进巡游车经营者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对所属驾驶员及车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五是规范企业运营管理,优化驾驶员队伍。企业要强化驾驶员营运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乱停乱放、乱变道、超速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建立优秀驾驶员表彰奖励制度,对优秀驾驶员进行奖励。六是推动对出租汽车行业失信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增强行业监管服务透明度,营造“向上向善、诚信服务”的行业风尚。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1.规范网约车发展。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适度发展网约车,并实行运力动态调控。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网约车经营者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网约车车辆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符合网约车车辆技术规范和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价格不低于巡游车的价格。网约车驾驶员户籍不限,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网约车经营者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期限8年。网约车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鼓励网约车经营者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开展自有车辆经营活动。网约车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服务质量乘客评价系统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及行车记录装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2.规范网约车监管。一是规范网约车的准入和退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网约车经营者的服务能力、车辆技术标准、从业人员素质等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退出机制。二是要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网约车经营者要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可靠,满足国家运营服务标准;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满足其运营需求的车辆停放场地,不得巡游揽客,严禁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要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要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提升服务品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相关保险,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要增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采集、使用、储存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规范网约车运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开计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网约车运价要符合其发展定位。

       4.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别于出租汽车服务和非法营运,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合乘提供者自我出行为前提的非专业运输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可逐步制定相应的规定,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合乘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按时间或行驶里程计算,鼓励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要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完善服务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改善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客流聚集区的出租汽车侯客设施,妥善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入厕难、充电难等问题。

       (二)建立重点场站运力保障机制。通过调整巡游车运力规模,补充场站出租汽车运力,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在恶劣天气、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全市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重点集散地的出租汽车运力保障。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建立健全监管平台。要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以监控管理、服务考评等功能为途径,以政企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监管体系。借助交通运输部搭建的部级网约车监管平台,逐步开发建设符合本地区需求的监管系统,实现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的有效监管。

       (五)强化协同监管机制。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属地化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完善配套政策建设。制定、完善出租汽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顺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武威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武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召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治理能力,共同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的主体责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牵头和行业管理工作;政法部门要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员群体的稳控力度,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门要做好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准入、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车辆登记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改革的价格管理工作;网信部门要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以及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工信部门要指导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报废网约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工作;人民银行要做好网约车网络支付和结算服务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发票开具等税务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网约车公司注册登记,计程计价等相关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全力配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维护行业稳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过程中的重点、疑点、热点问题,全面细致做好改革政策的宣贯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确研判可能产生的影响。维稳、公安、网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密切掌握行业动态,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排查化解风险。要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早发现早预防,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从业人员聚集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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